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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首甘为孺子牛

发布日期:2011-11-10

俯首甘为孺子牛

记全市法院十佳法官获得者徐磊同志

  徐磊同志系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曹宅人民法庭庭长,自1992年法律学校毕业分配到法庭工作,至今已整整十九个春秋,十九年来,徐磊同志无怨无悔扎根基层,全心全意服务农村发展,公正高效开展审判工作,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涉案当事人上访信访,每起案件都能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徐磊同志也多次立功授奖,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合议庭、市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省指导调解先进个人,并在全市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奖。成绩的取得绝非偶然,徐磊同志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

  一、重学习,提升职业品格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徐磊同志深知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对其职业品格的决定性影响,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才会心系百姓,自觉将“为民”思想体现于工作实践。工作中,他自觉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养自己坚定的政治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05年,徐磊同志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在强化政治学习的同时,徐磊同志时刻不忘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刻苦学习,增强法学修养,树立现代审判理念,掌握现代审判规则,通过学习激发实践创新能力,完善和弥补工作、学习、认识上的不足。并注重将学习中积累的丰富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有效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服务能力。2004年,在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选中,徐磊同志所书写的民事判决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二、巧办案,效率效果并重

  审判工作中,徐磊同志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追求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使老百姓信任法律,信任法院,信任法官,使当事人不论案件输赢,都能心服口服。2010年至20118月,徐磊同志办结各类案件185件,无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更未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上访或其他恶性事件。在追求案件质量的同时,徐磊同志牢记“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工作中积极探索公正高效的工作方法,想方设法快审、快结,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审中徐磊同志及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细心捕捉当事人心理,发现有和解意向的,积极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当事人意见存在分歧的,则围绕案情分析利害,分清责任,调解不能的,及时下判,防止久调不决。2006年,徐磊同志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金华市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评为指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三、优服务,便民利民并举

  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徐磊同志在工作中注重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即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努力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工作中注重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始终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途径。2010年至20118月徐磊同志办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6%,多起案件在调解完毕后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方便群众诉讼,徐磊同志还十分注重巡回审判,下乡办案,送法到田间地头,取得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工作效率,宣传法律知识的多赢效果。20065月,徐磊同志被下派到塘雅镇金尚塘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期间,徐磊同志深入农户了解社情民意,尽己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协助该村完成了道路硬化的大事,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村庄发展出谋划策,在推进规范管理、依法治村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树形象,保持清廉本色

  参加工作以来,徐磊同志始终保持着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本院干警“十项守则”及有关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检验自己、要求自己,特别是2010年3月在担任曹宅法庭庭长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自觉维护法官的尊严和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维护了人民法官的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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