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09 章城伟,男,1982年6月出生,共青团员,200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年10月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工作。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章城伟先后在执行局、民二庭及立案庭任书记员,2010年7月29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试用)后,至孝顺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自2010年8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截至2012年9月,章城伟共办结各类案件711件,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在章城伟办结的711件案件中,调解案件283件,撤诉案件103件,调解撤诉率达54.3%,所办结案件质量良好,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上访申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章城伟同志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很快便成了孝顺法庭的办案骨干,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1个案件以上。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章城伟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案件的繁简程度每天上午安排一至两个,下午的时间穿插一些法律关系简单的案子,主要用于撰写法律文书。此外,他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及周末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章城伟注重庭前调解工作,一般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时就询问当事人有无调解的意愿,了解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根据案件情况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即使调解不成功,也为开庭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审判工作中,章城伟始终告诫自己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辩法析理准确,二是要定纷止争彻底。基层法庭每年都要遇到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如果缺少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是难以作出公正的判断,难以用事实和法律演绎出令人信服的裁判。毕业以后,章城伟始终没有放弃法律理论、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与提高。章城伟在公正办理好案件的同时,一直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例如,原告张某诉被告叶某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叶某养猪场的污水流入自己的水塘,造成自己水塘中的鱼和珍珠蚌大量死亡,而被告则认为是原告自己将污水引入水塘才造成以上后果的,双方矛盾非常尖锐,经过村、乡等多方调解未果,如果处理不好,简单以判决结案,并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还很可能引发新的案件。章城伟在开庭审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双方剖析案情,入情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作出让步,握手言和,被告当庭付清原告的赔偿款并对排污口进行了改造,使得污水不会再流经原告的水塘,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都很满意。该案件的处理真正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章城伟同志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不断学习,改造主观世界,使他对法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认识逐步提升,更加自觉地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章城伟同志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消极思潮的诱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度饱满的政治热情,热忱为人民服务、为当事人服务,公正执法。面对权利、金钱、人情的诱惑,他常这样告诫自己:公正廉洁、严格自律是法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人民法官必须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既未发生因各种因素干扰而枉加裁判的现象,也无违法违纪的现象。 章城伟同志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