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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法院机构介绍

金东区法院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调查研究、法制宣传、文秘、机要、保密、文印、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档案归档、法医鉴定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审判委员会会议、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法院和法庭办公楼、审判庭的建设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办理本院外事工作。

(二)政治处

办理本院向区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负责提出本院干警的任免、调动意见;负责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政治思想教育、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及提案。

(三)监察室

在本院党组领导下,开展政纪监察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建设,抓好本院各项纪检监察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廉洁执法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协助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四)立案庭

对金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排期开庭;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处理;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及开展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五)刑事审判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等纠纷案件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审合同、证、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检查本院已审结案件的质量情况;负责本院机关法律文书公示评比工作;对重审及改判案件进行剖析通报;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简易案件审判庭

负责立案后经审查属案情及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标的较小民商事案件的速裁工作。

(十一)执行局(执行庭)

负责本院的执行立案、执行监督、执行实施等全面工作。

办理执行审查案件、请示案件、委托案件,负责协调跨辖区执行案件及部分执行实施案件。

(十二)执行监督科

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

(十三)执行实施科

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刑事审判中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要时配合开展执行工作,协助实施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